| (使用前请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) |
| 一、概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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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. |
主要用途及适用范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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KL4LM型矿灯为携带型矿灯。主要适用煤矿及各种矿山、隧道及地下施工单位的安全照明,抢险照明。 |
| 2. |
产品执行标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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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7957-2003《矿灯安全性能通用要求》。 |
| 3. |
产品防爆型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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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xsI |
| 4. |
使用环境条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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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境温度:-10~50℃;相对湿度:≤90%。 |
| 5. |
产品特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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KL4LM型矿灯由灯头、电缆和锂离子蓄电池组成,灯头可固定在安全帽上。
灯头光源采用14颗高亮度白色发光二极管,而且分成两组由7颗组成的独立光源。发光灯芯温度在60℃左右,封装表面为常温,不会引发瓦斯爆炸。发光二极管寿命长,耗电低,需要电池容量小,矿灯使用期内不必 更换光源。
矿灯由锂离子蓄电池供电,体积小、重量轻,较传统矿灯携带方便。电池使用寿命长,可循环充放电500次以上,充电时间约8小时,可供矿灯连续工作11小时以上;并且无记忆,免维护、安全无污染、更换电池方便快捷。
电池输出端装有短路保护装置,该装置可以保证矿灯短路时在15ms内切断电路,防止意外发生,保护装置可重复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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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6. |
型号组成及其代表意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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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二、主要技术参数 |
| 重量 |
490g (整灯) |
点灯时间 |
≥11h |
| 体积 |
53*24*83 mm(电池) |
照度(开始) |
≥800lx |
| 额定容量 |
4Ah |
照度(11H后) |
≥700lx |
| 额定电压 |
3.7V |
电池循环寿命 |
≥500次 |
| 额定电流 |
0.35A |
短路保护时间 |
≤15ms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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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三、产品结构特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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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四、使用方法 |
| 1. |
充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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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始使用前,请先对矿灯进行充电。新锂离子电池应在最初使用时经过3、4次的完全充电放电周期,这样可使其达到最佳性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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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使用便携充电器
对矿灯进行充电,应使用产品配套的充电器。充电时,将灯头壳帽钩上的充电锁插在充电器充电钥匙(负极)上,并将灯头以顺时针方向旋转180度,此时充电锁会将灯头固定在充电器上,灯头充电极也将与充电器正极完全接触。将充电器电源插头插入220V电源插座,按下充电器侧面的绿色按钮开关,可看到充电器上的红色电源指示灯与绿色充电指示灯同时亮起,表示充电开始,待绿色充电指示灯熄灭时充电结束。然后按下 绿色按钮,切断电源,以逆时针方向旋下灯头。正常充电时间约8小时。
注意:如果充电器上的黄色警告灯亮起时,表示矿灯在充电过程中出现故障,应断开电源停止充电,检查矿灯是否充电接触不良或电池是否损坏。
(2)使用充电柜
使用充电柜充电,应使用产品配套的充电柜,请参阅充电柜使用说明书。 |
| 2. |
使用操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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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矿灯时,将充满电的矿灯灯头右侧的开关以顺时针方向旋转到位,打开电源,光源点亮,即可使用。关闭矿灯时,以逆时针方向转动开关,熄灭光源。
在矿灯光源全亮状态,连续关、开电源一次,将点亮其中一组7颗二极管光源,熄灭另一组7颗二极管光源,矿灯处于半亮节能状态。连续关、开电源时,关断后应马上再开,如果关断时间足够长,将回到起始状态。
注意:当灯头内的红灯亮起时,表示电池电量不足,并自动处于半亮节能状态;在红灯亮起十分钟后,矿灯光源自动熄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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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五、故障分析与排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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矿灯在日常使用过程中,可能会出现以下故障,一般要采取以下处理方法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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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障现象 |
原因分析 |
处理方法 |
打开电源后光源处于
半亮节能状态而不是全亮 |
在打开电源过程中出现
触断开关现象 |
关断电源两秒钟后再开 |
| 不能处于半亮节能状态 |
连续关、开电源时,
关断时间过长 |
关断后1秒钟内应马上再开 |
点灯时间不够 |
充电不足;
电池寿命即将告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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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充电方法补充电;
更换矿灯 |
灯光闪烁 |
开关未到位 |
将开关旋钮转到转不动为止 |
灯光发暗 |
LED寿命即将告终 |
更换矿灯 |
无光源 |
使用前未充电;
没有打开开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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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矿灯前应先进行充电;
打开开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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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六、维护和保养 |
| 1. |
本产品是免维护矿灯,切勿擅自打开和更换零配件;确需打开或更换零配件时,必须由专门维修人员或在本公司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,必须在地面进行。 |
| 2. |
矿灯应使用本公司配套的充电设备充电;否则,会因充电参数不匹配影响矿灯性能,
甚至引起事故。 |
| 3. |
矿灯充电时必须关闭灯头开关,使灯熄灭,以免影响充电效果。 |
| 4. |
矿灯长期搁置后,须经过5次左右正常充放电循环,电池容量才可达到最高。 |
| 5. |
如果矿灯长时间不使用,请将其充到半电状态后放置,并每个月定期对矿灯进行一次充放电循环。如果长期在低压状态下放置,会出现过放电现象,电池性能极度恶化。 |
| 6. |
矿灯不得靠近火炉及其他热源,使用完或报废的矿灯不得投入火中处理。 |
| 7. |
本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。 |
| 七、运输、贮存 |
| 1. |
运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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矿灯在运输过程中严禁受到剧烈机械冲击和曝晒雨淋,严防摔掷、翻滚、重压。 |
| 2. |
贮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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矿灯应贮存在环境温度0~40℃、干燥、清洁及通风良好、无腐蚀介质的仓库内,应远离火源及热源。 |
| 八、开箱及检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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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箱后应检查合格证、装箱单、使用说明书是否齐全;装箱单所填写的数量是否与实物一致;检查产品外观是否完好,转动开关矿灯应能点亮;否则应立即与本公司联系。 |
| 九、安全须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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严禁对矿灯过充电、过放电;严禁将矿灯正负极短路;严禁高强度冲击矿灯;禁止对矿灯进行反充电;禁止将矿灯投入水中或火中;禁止擅自解剖、改造矿灯。
缺少零件的矿灯严禁下井使用;严禁在井下拆卸矿灯或更换零部件;严禁将矿灯用于其他用途,如抽烟、放炮等;出现故障的矿灯不能下井使用,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,上井后应立即送交指定人员维修。
注意:请用户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使用、维护和操作,不得随意更换零部件,不得任意摔打、撞 击矿灯。否则会影响矿灯性能,导致故障,甚至引发不安全事故。
报废矿灯应集中管理,由本公司回收处理。
凡违背上述规定而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,本公司不承担责任,敬请用户配合。 |
| 十、联系方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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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址: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桂村工业园富源路8号
邮编:102600
电话:010-61262751、61262752
传真:010-61262025
电子信箱:tonder@sohu.com |